陈一能律师,于2011年取得上海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,执业多年,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、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优秀的辩护技巧。陈一能律师自执业以来,每年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近百起,办理千万级大额民间借贷纠纷多起,在交通事故纠纷方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陈一能律师
手机号码:13075840308
邮箱地址:13075840308@qq.com
执业证号:1350120140266906
执业机构:福建闽润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23层
有权按照《婚姻法》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只能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,其范围包括:
(1)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;
(2)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;
(3)以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为当事人的近亲属;
(4)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。
但是,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,法定无效的婚姻情形已经消失,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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